为提高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职责: 1、严格按照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职责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包括教材选用,课程大纲制定,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内容,组织维护课堂纪律,考试判卷等相关内容。 3、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4、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确需调停课的严格按照《艺术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5、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6、任课教师需按计划完成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及学院的教学安排。 7、任课教师违反相关要求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二、学生课堂教学要求: 1、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安排上课,认真完成课堂教学内容。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学生请假要求提前请假。 3、认真配合老师的教学要求,塑造良好的学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