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院介绍 师资力量 学术科研 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国际交流 学生园地 校友天地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学院介绍
师资力量
学术科研
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国际交流
学生园地
校友天地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北京语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 14 号,2017 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0-10-08浏览次数: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地对教学事故与过失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等级与认定


第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等三个方面。教学事故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二)未与有关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协商,造成教学时间或教室冲突;

(三)教室未按时开门达10分钟; 

(四)对教学设备管理不善;

(五)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六)在各类考试中,不认真履行主、监考职责,擅自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 

(七)不按规定评阅试卷、登记上报成绩、处理试卷;

(八)漏登学生成绩或登录成绩错误。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一)未按规定时间核准教学任务书,影响正常排课秩序;

(二)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不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四)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停课或经批准调课而未补课;

(五)无故迟到、早退(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六)试卷命题不合大纲要求,或有严重错误而影响正常考试;

(七)主、监考教师迟到,致使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八)擅自变更考试评分标准,影响公平、公正评分;

(九)评卷过程中丢失试卷,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

(十)漏订或延误订购教材等,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下载、播放、演示和宣传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或辱骂、体罚学生,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旷课、旷工(含监考、实习指导等)造成恶劣影响;

(三)因考前未做好准备,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四)考试前泄露试题,造成严重后果;

(五)考试过程中,主、监考不履行职责,丢失试卷,放任学生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六)瞒报考生作弊等违纪行为;

(七)成绩管理人员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组成校级和学部(院)两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校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教务处、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学部(院)教学事故认定机构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基层部门(教研室、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一级教学事故由校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由院系级教学事故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属基层部门(教研室、科室等)填写《教学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字后上报上一级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造成三级教学事故者,由各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备案。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达两次,作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对造成二级教学事故者,由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50%的岗位津贴,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对造成一级教学事故者,各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由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扣发事故责任人当学期50%的岗位津贴。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受处分者一年内不可参加职称评定和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其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教务处。

 

 

 

 

 

                                                   北京语言大学

2017 年 3 月 23 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