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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音乐专业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1-09浏览次数: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


艺术学院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立足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与传承,依托学校国际化办学和语言教学方面的优势,着力推进专业与外语、专业与汉语的融合,招收具有一定音乐专业能力的中外本科学生。


一、专业介绍

1、专业代码:130202  

2、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3、学制: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4、授予学位:音乐学学士

5、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养、扎实的中国音乐表演能力且熟练运用第二语言进行中国音乐国际传播与交流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能够从事与中国音乐文化相关的表演、教育、传播等工作。主要课程以音乐学学科为基础,以音乐表演实践为重点,以“专业+语言”为特色,构建音乐国际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15人(声乐7人,器乐8人)

2、招生地区:北京、河北、山东、辽宁、湖南、河南的艺术(文科)考生。

3、招生具体专业:

声乐:民族声乐演唱

器乐:民族器乐演奏(二胡、古筝、笛子、琵琶、打击乐、扬琴)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有关报名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

4、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音乐学类统考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统考并获得当年高考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yslbm/),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6日至 2月23日


3、网上缴费:

根据北京市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规定,

每人每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

2月27、28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考试费80元;

3月2、3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需缴纳三试考试费80元。

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不可兼报;

(2)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或报考信息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导致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无论考试与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

(4)所有专业考试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点击查看大图)


2、考生须知

(1)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考试确认和缴费,具体安排请关注报名系统、恕不另行通知。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还须在每场考试时携带《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并在考试前交予考官。

(4)考试所需的装扮、服装、乐器等由考生本人自行准备。


六、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

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三试满分为250分(乐理100分、练耳100分、视唱50分)。



七、录取原则

1、依据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不分类别)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blcu.edu.c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当年艺术类本科控制线(非师范类、音乐学)。

3、专业和文化课成绩按五比五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分专业(声乐、器乐)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满分为750分,

计算公式为:比例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科成绩x50%

4、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之和原则上不低于150分(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算)。


八、学  费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8000元/学年/人(乐器、服装等费用自理)。


九、其  他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凡在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体检和新生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校址及联系方式

1、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2.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303919

网址:http://zsb.blcu.edu.cn

3.艺术学院

联系电话:010-82303219

网址:http://ysh.blcu.edu.cn 


政策解读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请考生以学校最终发布招生简章为准。



北京语言大学艺术学院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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